关于转发《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者:陈乃鸿发布时间:2020-02-07浏览次数:1868

各部门、全体师生:

现将《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0126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集聚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原则上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妥善做好退票等解释说明工作。

二、即日起,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行闭馆,公园、动物园等各级各类景区暂停开放,原计划近期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网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即日起,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暂停开展线下服务,恢复线下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四、商场、超市等人流集聚场所的开放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做好场所消毒杀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确保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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